第七条

有效

在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的义务,对破坏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有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公众参与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