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醉酒驾驶,或者违反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