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道路建设计划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等,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告知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