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道路建设计划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等,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告知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