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有偿使用、安全运行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