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储存、更新管廊及入廊管线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