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自愿选择,就近便利、普惠多样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