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开展长三角以及合肥都市圈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协作,推进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标准互认。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