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决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