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和学生会、班委会、家委会等建设,发挥其在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教育和学生欺凌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