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和综合实践活动范围。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防范欺凌、拐卖、性侵害、人身侵害和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