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在城市桥梁、路灯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悬挂物,或者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管线、杆线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