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市政设施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