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