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收取污水处理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