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