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市政设施,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养护、维修经费,并报送养护、维修经费计划,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列入预算。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