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