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造价编制和结算,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标准、计价依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