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九条已修改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转让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