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下列房地产可以抵押:(一)依法获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二)依法获得的房屋期权;(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