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依法取得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合法凭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