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依法取得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合法凭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