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