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