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善、保障有力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