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三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