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与城市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城市供水工程的整体规划、现状图以及管线的综合图文资料。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