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海上休闲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休闲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经验收合格的码头、临时停泊点或者浮动设施上下乘客;(二)在核定的数量范围内载客或者乘员;(三)保持安全航速;(四)禁止酒后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五)在开航前对乘客进行航前安全教育,并督促乘客按照规范要求穿着救生衣、乘坐船舶;(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