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休闲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验收合格的码头、临时停泊点或者浮动设施上下乘客;
(二)在核定的数量范围内载客或者乘员;
(三)保持安全航速;
(四)禁止酒后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五)在开航前对乘客进行航前安全教育,并督促乘客按照规范要求穿着救生衣、乘坐船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