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公共自行车的停车管理。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管理要求,有序停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