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引导和规范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公共自行车的停车管理。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管理要求,有序停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