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