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