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