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