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三十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