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人才支撑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就业辅导和相关产业、行业优惠扶持等精准服务。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并提供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便利。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兼职兼薪或者离岗领办创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