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和乡村建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