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组织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和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