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组织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