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