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健康娱乐,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抵制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行为,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建设文明乡村。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