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弘扬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三江源河源文化、河湟文化、昆仑文化、热贡文化等特色文化。推动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