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文化繁荣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与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