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推动适宜高寒、干旱地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旱厕和水冲厕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活动场所、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的公共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