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村级常态化保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