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调整农村供水布局,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饮水安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