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创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融合发展,发挥为农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