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创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融合发展,发挥为农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