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