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等工作;收治救治社区矫正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对有心理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实施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