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三章 矫正执行第二十九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矫正方案、依法实施奖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