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三章 矫正执行第二十六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测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