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测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