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针对社区矫正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