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三章 矫正执行第二十五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针对社区矫正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教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