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依法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和监管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鼓励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按照有关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